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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谋民生之利 多解民生之忧 ——常德民事检察精准监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8 10:34:8 浏览次数:69 【字体:


“‘弱有所扶’中的‘弱’,涵盖了社会中各类处于生活窘迫和发展困境的群体。长期以来,常德市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特殊群体‘不会、不敢、不愿’选择诉讼途径维权的实际难题,持续发力帮助特殊群体依法维权,于细微处彰显检察机关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的人民情怀。”4月18日,常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厚清在接受《湖南法治报》采访时说道。

帮扶弱势群体,应该如何着手?要全面完善救助保障制度,稳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而落实好这一原则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正是助力“弱有所扶”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常德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聚焦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小微企业等特殊群体的维权难题,以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开展为抓手,把一件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往实处、往细处做,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安乡县:支持起诉为农民工讨薪

民生福祉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

近日,安乡县检察院受理并支持20名农民工向包工头讨回了薪资。

包工头施某在安乡县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项目。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施某先后雇佣张某等20名农民工在工地从事喷漆、粉刷等工作,工程完工后,施某未及时与张某等人结清劳动报酬,张某等人多次找施某催要未果后,向安乡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安乡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确认施某共计拖欠工资9万余元,张某等人诉请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遂向法院提出了支持张某等人起诉的意见。考虑到诉讼双方系同村村民,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快速帮助村民们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办案检察官积极与法官联动配合,强化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在立案当天就达成了调解协议,施某分两期将欠付的薪酬给付张某等20人。

对于农民工群体来说,一份工资意味着一份生活的保障,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自2022年以来,安乡县检察院通过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为农民工讨薪“撑腰”,助力59名农民依法维权,累计追回薪酬33万余元,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检察为民的温度和情怀。

澧县:支持起诉为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

“感谢检察官为我孩子追索到抚养费,孩子的学费有着落了”。近日,澧县检察院支持未成年人起诉追索抚养费一案尘埃落定。

甘某1与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原告甘某某,目前系未成年的在校中学生。2018年12月4日,甘某1与杨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甘某1一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甘某某抚养费,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甘某某之母杨某向澧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澧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来到申请人家中,因甘某某在校上学,检察干警与甘某某的妈妈杨某及外婆拉起家常。通过交谈了解到甘某1与杨某离婚后,甘某某由母亲杨某抚养,3年多过去了,甘某1未按协议约定每月支付甘某某抚养费400元,因杨某收入低,除供孩子上学外还需赡养母亲,家庭拮据、生活困难,非常希望孩子父亲能履行抚养义务。了解详情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甘某及现任妻子沟通联络,基于法律和亲情就孩子抚养费问题进行耐心释法说理,甘某表示会筹款支付甘某某的抚养费,杨某得知后亦表示理解。

为确保能给孩子一个温暖的结果,开庭之前,检察干警分别与杨某、甘某1及甘某1现任妻子再次就孩子抚养费问题进行沟通,甘某1现任妻子动情的说:“虽然甘某某不是我亲生的孩子,我们的家庭也不富裕,但抚养甘某某也是我的义务,我也会把她当成自己的女儿对待。”

开庭当日,为了不影响甘某某学习,母亲杨某作为监护人出席法庭,因父亲甘某1远在深圳,案件采取了远程庭审模式审理。双方就抚养费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庭审一度中止。在“卡顿”之际,检察官当场拨通了甘某1的电话,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告知其必须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以唠家常的方式对其展开教育疏导,希望其多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切实扛起父亲的责任。经检察官和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搁置分歧并达成调解协议,甘某1通过微信方式当庭支付抚养费16000元,并承诺自2022年10月起,每月及时支付甘某某抚养费400元。

该案是澧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检察机关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妥善化解了一起家庭矛盾纠纷,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在细节中释放出法律的温度。

武陵区:支持起诉为业主追讨装修押金

今年年初,满心欢喜入住新房的徐某遇到了一件不大不小的烦心事儿。徐某新房位于常德市某小区,年前装修之际,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徐某墙体拆除押金500元与装修房屋押金3000元。房屋装修完毕后,物业公司却以账上无钱为由迟迟不愿退还押金,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武陵区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认为装修押金是物业公司基于物业管理需要为避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小区公共利益而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保证金,只要未出现扣减情形,物业公司就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返还该笔款项,徐某房屋已经装修完毕并经过物业公司验收,物业公司应当返还其前期给付的押金,遂决定立案支持徐某起诉。因案情简单且临近年关,交涉中物业公司亦有意愿和解,为让当事人安心过好年,武陵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摆证据、讲事实、释法律,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年关之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快速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件审查过程中,武陵区检察院还发现该小区存在物业公司未及时退还装修押金的其他类似情况,该案的成功办理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津市:支持起诉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增加守法经营者的社会交易成本,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津市市检察院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建章立制助力知识产权人依法维权,推动支持起诉制度走深走实。

2022年5月24日,津市市检察院与法院、司法局建立《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支持起诉工作,保障支持起诉工作合法、规范和有效开展。

同年10月,津市市检察院收到某润滑油公司被侵权的反映,经过前期调查发现,朱某某未经许可,在店铺销售印有与某润滑油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产品,其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津市检察院分析研判后认为,某润滑油公司生产的长城润滑油多年来保持国内润滑油行业龙头地位,品牌价值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且公司国际市场巨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朱某某销售与涉案商标相同的侵权产品,不仅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关系与知识产权保护,该案确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

据此,津市检察院决定受理申请并向法院提出了支持起诉意见,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检法联动有效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基石,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支持、证据支持、诉讼支持助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即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要求,也是依法能动履职保护创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公平的法治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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