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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检察院与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8 17:57:46 浏览次数:0 【字体:

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完善农产品安全联动治理工作体系。近日,津市市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别从职责范围、线索移送、沟通配合、交流研讨四个方面,明确了全链条保护、办案协作、工作联动、能力提升四项机制。

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全链条保护机制。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加强线索移送,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及时通报和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农产品领域违法行为,各部门通过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力度、强化检察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处理。

完善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信息交流,深化工作联动配合,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就全市范围内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情况和重点案件进行沟通,完善信息通报、定期会商、联合行动、跟踪回访等举措,共同促进工作规范化和长效化。

深化交流研讨,建立能力提升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农产品领域新问题、新情况深入探讨交流,共同研究解决;积极融入地方产业发展,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任有相关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形成“检察+行政”合力。

《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推动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单兵作战”向“协同治理”转变的良好起点,也为全面落实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及常德市检察院“常检护农”专项行动提供了坚实机制保障。今后,津市市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与相关单位走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保护的每一步,确保机制落地见效,守好“从田间到餐桌”的点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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