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检察院开展诈骗案听庭评议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出庭能力建设,8月21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刘某诈骗案听庭评议活动,刑事检察部门业务人员参加。
该案系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仍通过虚构事实,以投资为名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虽认罪认罚,但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庭审对抗性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庭审现场,公诉人聚焦本案争议焦点,围绕证明目的分组向法庭举证示证,并围绕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法庭辩论中,公诉人有理有据、逻辑严谨,特别针对辩护人提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意见进行了有力反驳。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告判决,以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庭审结束后,刑事检察部门以座谈交流方式开展集中评议,首先由出庭公诉人介绍庭前准备情况,并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之后由听庭人员围绕庭前准备、法律文书制作、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临场应对、庭审效果等方面深入评析探讨,并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听庭评议,不仅是对公诉人业务能力实战检验,更是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具体实践,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全面提升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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