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推学校烧煤污染整改
2025年3月,澧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澧县梦溪镇中学食堂烧煤做饭,造成大气污染并对师生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未依法处理,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经调查了解,空气污染对学校师生长期造成困扰,但学校因现实条件限制难以改变现状。澧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分别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多次就食堂改造问题进行会商。
2025年9月,澧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再次走访澧县梦溪镇中学食堂,发现原有燃煤设施已全部拆除,传统煤灶已更换为电磁灶设备。这一全面改造,促进了节能减排,避免污染,更切实保障了在校师生健康环境。下一步,澧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校园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以检察监督守护师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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