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彩”不是彩头是“刑”头!
近年来,“六合彩”披着“博彩”的外衣,以低门槛、高赔率为诱饵,逐渐渗透至基层社会。近日,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网络“六合彩”聚众赌博案件公开宣判,涉案人员均以赌博罪获刑。
案情回顾
从“微信收款”到“牢狱之灾”。2025年5月,被告人陈甲、陈乙经预谋,决定利用“澳门六合彩”、“香港六合彩”作为媒介,在社会上招揽参赌人员购买码单进行聚众赌博。在这一犯罪链条中,被告人陈甲充当“收单员”,通过微信收取参赌人员的码单,再上报给被告人陈乙,陈乙则负责将码单投注到网上“六合彩”赌博网站,根据开奖结果自负盈亏,陈甲按照其收取码单金额的5%进行抽头渔利。经查,自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期间,陈甲在桃源县辖区内为多名参赌人员报送码单,累计总码资高达人民币41万余元。其中,陈乙非法获利10万余元,陈甲非法获利约2万元。2026年9月6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以二被告人涉嫌赌博罪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14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许多群众误以为“买码”只是娱乐,或者认为只有庄家才构成犯罪,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上述案件中,二被告人建立了固定的赌博链条,陈甲通过微信收取多名参赌人员的码资,并按照码资总额的百分之五抽头渔利,陈乙将陈甲收取的码资全部投注到“六合彩”赌博网站聚众赌博,根据开奖结果自负盈亏。二被告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地下六合彩”是非法博彩活动。其利用开奖号码作为中奖依据,具有高赔率、隐蔽性强、资金流转迅速等特点,极易让参赌人员深陷其中,甚至衍生出其他违法犯罪,害人害己。检察机关依法惩处“地下六合彩”赌博犯罪,切断赌博资金链条,净化社会风气。
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参与“六合彩”等非法赌博活动,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更可能触犯刑法。无论是以庄家身份开设赌场,还是以代理身份聚众赌博,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广大公民应当以此为戒,远离赌博,选择健康合法的娱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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