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基层快讯>详细内容

【以案释法】石门检察出重拳,打掉两伙恶势力

信息来源: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4-13 00:00:0 浏览次数:170 【字体:

2018年2月27日晚,因互看对方不顺眼,唐某之与覃某志各自纠集“兄弟”共三十余人,持棒球棒、铁棒、“管杀”等工具在石门县城区沿河风光带附近聚众斗殴,此案一发,石门县城居民反映强烈,对此类恶势力团伙的行径表示深恶痛绝,群众中形成了极大恐慌。近日,石门县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批准逮捕了此次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唐某之、覃某志以及积极参与者陈某洲、杨某等十人,同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向石门县公安局送达对同案积极参与者王某军、覃某万、酉某龙等人的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石门县检察院对唐某之等人依法批准逮捕,以最强战斗力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波高潮。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常德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消灭威胁社会安全、居民生活和群众反映热烈的黑恶势力团伙,在较短时间内灭其嚣张气焰,坚决做到“冒头就打”、“打早、打小、打苗头”,铲除黑恶势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