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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数次挪用公款五千余万元 常德一单位出纳酿成大案

信息来源: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10-25 00:00:0 浏览次数:74 【字体:

近日,由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斌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姚某斌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1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姚某斌利用担任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分局财务股出纳、副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82次挪用常德市城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账户、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区分局拆迁账户、武陵区朗州北路拆迁项目临时账户、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区分局工会账户等4个账户内资金共计五千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证券投资等,截止案发之日,仍有751万未予归还。

姚某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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