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环境 非法捕捞者投放鱼苗修复沅江生态
2019年12月26日,在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干警和常德市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非法捕捞破坏渔业生态资源的被告人丁某红向沅江郭家铺水域投放各类鱼苗661斤,总价值2000余元。至此,武陵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完成渔业生态环境修复。
2019年4月12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丁某红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具,在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水厂附近沅江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电捕鱼33.14公斤,被常德市渔政部门当场抓获。经专家鉴定,丁某红使用的电捕鱼工具严重破坏了沅江水域的渔业生态环境。经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红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费、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费、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共计7314元,并通过常德晚报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其中2314元交付渔政部门,用于购买幼苗投放于沅江郭家铺水厂附近水域。
电捕鱼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被电击过的鱼,其繁殖能力、鱼苗质量、存活率都大大下降,严重影响渔业生态环境。电捕鱼首先是一个刑事违法行为,其次也是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希望通过这起公益诉讼案件让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杜绝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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