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出台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凝聚监督合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用,强化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近日,津市市检察院分别与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办公室会签出台了《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实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两份文件分别对工作目标、适用范围、转化程序、沟通协作、联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全力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了工作范围。明确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强化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切实保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益性建议、提案落地落实。
二是细化了转化程序。检察机关对转交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实行统一登记管理,进行审查甄别,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转为公益诉讼等案件办理,并及时将《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报人大、政协备案。对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领域,及时将相关线索或案件办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报告,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提供案例参考和实践依据。
三是增强了监督合力。对转化为检察建议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检察机关可邀请具有相应行业背景、专业能力或其他有利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的分析研判、公开听证等工作。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检察建议共同推动落实的事项,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采取其他跟进监督方式,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依法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专项视察调研、专项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是完善了联络机制。建立衔接转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下设办公室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工作统筹协调及具体联络事宜。市人民检察院每年将衔接转化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研究解决协同监督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确保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两《办法》出台后,津市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明晰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充分运用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共同推动津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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