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检察院诉火连坡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24年5月9日下午,澧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澧县火连坡镇人民政府对陈某某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未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建房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鼎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澧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火连坡镇法定代表人到庭应诉。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澧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陈某某在山门水库直属村新建房屋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条件进行建设,其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以及水源地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澧县火连坡镇人民政府对陈某某的建房申请没有认真核查,在其建房选址不符合当时火连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审批发放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此外,在陈某某建房过程中也未履行日常巡查监管职责,对其超出许可面积的建房行为未及时制止,致使陈某某的违法建设行为得以持续并完成。在收到检察建议之后,火连坡镇人民政府虽进行了书面回复,但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建房位置仍未恢复原状,破坏的森林资源及水源地生态环境仍未得到修复。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庭审现场
公益诉讼起诉人从被告的主体资格、法定监督管理职责、违法行使职权以及不作为情况、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已履行的诉前程序五个方面出示证据,并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阐明了对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对诉讼的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说理论证。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本次庭审受到广泛关注,常德市市县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业务骨干、常德市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等两百余人参加此次庭审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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