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公诉“亮利剑” 禁毒普法“筑防线”
依托咪酯作为一种新型毒品,受到越来越多的人“追捧”,严重威胁吸食者的身心健康。为从严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营造全社会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普法作用,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上午,经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汉寿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高校学生代表等百余人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0月份,被告人周某某在汉寿县先后十三次向被告人史某某、丁某某及吸毒人员龙某某、叶某某、陈某某贩卖依托咪酯共计4.9克,获取毒资8000元。被告人史某某、丁某某从被告人周某某购进毒品后均分别向其他吸毒人员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共计1.2克。2023年11月,被告人周某某、史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丁某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法官的主持下,整个庭审有序,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充分举证,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认识到毒品带来的严重危害,希望能宽大处理,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庭审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史某某、丁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依托咪酯是国家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予以出售,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周某某属于情节严重,综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次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当庭宣判,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有效震慑涉毒违法犯罪,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公开课,旁听学生代表纷纷表示,通过庭审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进一步认识了毒品的危害,以后会遵纪守法,远离毒品的诱惑。
庭后,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综合听庭评议,出庭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分别就庭审介绍了感悟、体会;参与旁听的近三十名干警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论。党组书记、检察长覃业辉肯定了出庭人员庭审表现,也从庭审准备、出庭规范、文书质量等方面指出了不足,并强调庭审观摩评议是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岗位练兵、提升综合素能和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今后要多组织庭审评议,不断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和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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