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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被判死缓,追诉漏罪效果明显

信息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2-05-20 00:00:0 浏览次数:75 【字体:

  日前,由鼎城区检察院追诉漏罪,常德市检察院支持公诉的张某贩卖毒品案,被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7月,鼎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涉嫌向刘某贩卖毒品海洛因60余克的案件中,通过严审细查,发现张某还有在2006年间向袁某、袁某某贩卖毒品186.3克和197.4克的事实,为此,鼎城区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追诉漏罪。

  本案是一起零口供案件,且案发时间较长,证明收集不尽如人意。案件呈报市院后,为确保追诉漏罪的效果,办案人员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继续补查证据,完善证明体系;二是对证据仔细分析论证,锁定张勇的作案事实;三是精心准备出庭,当庭驳斥张勇的无理辩解。最终,起诉的犯罪事实全部被法院认定,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案的判处,不仅极大的震慑了企图通过不供逃避法律处罚的毒品犯罪分子,也大大增强了司法机关办理零口供毒品案件的信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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