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举行检察官任职宣誓仪式
2016年4月28日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宏、王华锋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廖宏俊同志为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16年4月26日,市院检察长余湘文任命孙博林、柳回军、严幸、蔡毓麟、赵斌、梅惠铭、郭大坤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5月4日上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新任命的检察委员会委员、助理检察员在桃源县浯溪河红军革命烈士纪念碑前,面对国旗宣誓,庄严承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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