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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院精心打造“津市检察模式”: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公平正义

信息来源: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10-25 00:00:0 浏览次数:56 【字体:

2017年 9月 29日,一起诈骗案在津市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公诉人多媒体示证、证人到庭作证接受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亲友及工作单位代表、社区工作人员旁听评议等都令人眼前一亮。

这次与以往不同的庭审,是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庭审实质化改革和多元化听庭评议为载体,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诉审、诉侦、诉辩、诉社”关系,将《关于加强侦诉审工作联络机制的规定》、《关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付诸司法实践的有益探索。


庭审实质化,让庭审更加公开透明

  一、庭前会议报告宣读在法庭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现在宣布庭前会议报告主要内容 ”。在法庭调查前,审判人员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向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说明有关证据采信理由。因本案涉及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七名被害人上访,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庭前会议重点听取和了解了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十项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事项,针对相关问题当即依法告知了处理决定,并说明理由;组织控辩双方展示决定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目录,听取对在案证据的意见,归纳争议的证据;梳理、归纳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庭前会议就前述诸多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制作了笔录,由参会人员核对签字。庭前会议结束后,合议庭制作庭前会议报告,在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阶段宣布了报告内容。

省院公诉一处处长曹雁翔(左三),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湘文(右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勇(左二),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阳(左一)听庭

  二、被害人参与事实调查在法庭

被害人到庭作证

“现在请审判长传本案被害人到庭作证 ”,为进一步查清被告人实施诈骗犯罪的过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公诉人申请被害人吴某作为证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陈述案件事实后,接受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审判长的询问,通过直接言词证据,在法庭上甄别卷宗中的言词证据是否真实。

三、多媒体展示证据在法庭

多媒体证据展示

庭审中,公诉人在证据展示之前,向法庭说明证据的来源、所证明的案件事实,运用融合图片、文字等素材于一体的PPT等多媒体示证,营造了立体庭审效果,更加全面、直观、完整地展示了案件事实脉络和证据体系,将传统的物证、书证、言词证据录等证据通过多媒体进行直观、生动的展示,增强了案件出庭指控效果,提高了庭审效率和质量。

四、控诉辩护在法庭

辩护人

“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民事欺诈行为不是诈骗犯罪行为 ”,辩护律师提出明确的辩护意见。

公诉人答辩

“辩护人意见不能成立,请看屏幕展示的证据…… ”公诉人出示证据进行答辩。

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与辩护人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围绕辩护观点发表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构成诈骗罪等争议焦点进行交锋。


多元化听庭评议,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一、评议主体多元化

程序是否公正、裁判是否公平,要由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后去评价。这次庭审,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了津市的省、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专业人士、当事人亲友及工作单位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并进行分组评议。辩护人、当事人亲友、社区工作人员评议,有利于促进息诉罢访、减少诉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评议,有利于增加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传播检察机关正能量;法律专业人士评议,有利于指出不足,改进工作。

二、评议内容多维化

这次评议指标主要是工作机制、办案规范、办案能力、抗辩能力、出庭效果。津市人民检察院制作了《听庭评议表》、《听庭评议评分表》,包括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询问、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临场表现和应变能力等六项内容,所有参与评议人员,都参与评议打分。评议内容多维化,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评议形式多样化

这次评议,庭上评实战能力,庭下评预案准备;庭前评程序是否规范,庭中评指控是否有力,庭后评效果是否良好。

评议分为三个会场,第一会场评议出庭前准备和庭上表现,由参加观摩的法律专业人士对公诉人的法律文书、审结报告、举证提纲、答辩提纲,法庭讯问、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临场应变提出建议;第二会场评议出庭效果,由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侦查人员对公诉人在庭上析理释法、揭露犯罪、法制宣传情况进行评价;第三会场评议出庭感受,由辩护人、当事人近亲属、社区工作人员、被告人单位代表座谈法庭审理程序是否公正、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是否公正、裁判是否公正,被告人亲友表示认可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愿意尽力协助被告人退赃。

第一会场评议出庭前准备和庭上表现

第二会场评议出庭效果

第三会场评议出庭感受

与此同时,将听庭评议与公诉人培训有机结合,围绕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庭审讯问技巧,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津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专题授课,切实提升公诉实战素能。

专题授课

本次庭审实质化改革和多元化听庭评议“津市检察模式”的首次实践,在确保案件办理实体程序公正的同时,真正实现了游劝荣检察长强调的“让人民群众通过制度的方式参与执法办案过程,参与寻找真相过程,参与追求公平正义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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