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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回访 延续检察温情

信息来源: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1-08 00:00:0 浏览次数:63 【字体:

“老赵,快过年啦,家里都好吧?你母亲的身体好些了吗?”1月7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湘文来到了鼎城区周家店镇村民赵某某的家中。一走进门,余湘文检察长便紧紧握住了赵某某的手,亲切地问候了他的生活和身体情况。

 

余湘文检察长与赵某某紧紧握手

 

余湘文检察长回访司法救助对象赵某某

余湘文检察长第一次见到赵某某是在2018年7月的一个检察长接待日。步履蹒跚的赵某某一早便来到了市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看到赵某某走路不便的样子,余湘文检察长起身扶住了他。询问之下才知,年逾五十的赵某某之所以行动缓慢,是因为多年前的一场爆炸事故导致他双眼几乎失去了光明。

1993年冬天,在鼎城区周家店镇尤某某的组织下,赵某某与其他四位村民一起到西洞庭农场二砖厂进行爆破作业。赵某某等五人都没有爆破证,原本只负责打眼工作。但在实际操作时,尤某某先行离开了爆破现场,还交代赵某某等人排除哑炮后再离开。在排除最后一个哑炮时,赵某某使用不正确的排炮方法,引发炸药爆炸,致使三人受伤,其中赵某某重伤,一级视力残疾,丧去了劳动能力。经法院判决,赵某某炸伤致残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4万多元,由尤某某、二砖厂、村委会及赵某某共同负责。赵某某被炸伤后身体状况一直较差,一级视力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无法正常工作。他的母亲已87岁高龄,长年患病,也是一级视力残疾。二人靠母亲五保和赵某某低保补助艰难度日,家庭生活非常贫困。

接访中,余湘文检察长认真听取了赵某某申请检察监督的理由,详细记录谈话内容,细致耐心地释法说理。随后,市院受理了此案,经审查原审法院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比例并无不当,原审判决对赔偿数额的认定正确,市院决定不支持赵某某的监督申请。余湘文检察长获悉此事后,认为赵某某的问题不能简单凭一纸“不支持监督决定书”就算完成工作,应该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保障他和母亲能够正常生活。

随后,市院控申科检察官认真审查赵某某的生活困难情况,多次实地走访,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帮助他完善申请相关材料,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通过与市委政法委、鼎城区政法委等部门沟通协调,顺利为赵某某申请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

“真没想到,检察机关对我这么关心,终于能过个好年了……”赵某某脸上挂满了喜悦。

近年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依规办案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能,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工作,及时掌握被救助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坚持将法律宣传、人文关怀等融入其中,让被救助人切实体会到司法公正和人文关怀。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为28人发放55.9万元司法救助金,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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