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彰显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担当
——常德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2022年,常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集中统一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4件,制发检察建议234件,开展行政磋商10件,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充分展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担当。
“供”得安心
津市市检察院针对网络热议的中小学集约化配餐事件,紧盯社会公众关切的网络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广大家长的担忧和期盼,依法能动履职,立足本地实际开展校园集约化供餐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津市市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调研、联席会议座谈、调查询问了解,采取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向人大及政府报送调研报告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强化对集约化供餐单位的监管,开展执法检查18次、督促整改17次、专题培训15次,将供餐单位纳入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推动出台《津市市校园集约化供餐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形成了“公益诉讼+社会治理”“能动检察+双重监督”“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创新监督模式,构建起集约化供餐长效监管体系,从源头防范和降低行政机关履职风险,形成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吃”得放心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中之重。全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活动,澧县检察院重点关注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原料及饮用水安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程序规范等情形,灵活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督促关闭3家“小作坊”、15所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4家经营者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有力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澧县检察院还常态化开展实地回访、调查询问等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确保问题不反弹。
“住”得舒心
为有效拓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成果,石门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延伸监督视角,将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园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专项监督范围,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校舍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部分乡镇中小学校的学生居住设施不达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后,石门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筹措资金892.83万元,投入校舍重建或修缮,及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打造“让学生住得舒心、让家长在外放心”的住宿环境,切实维护学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彰显公益诉讼检察的社会担当。
下一步,常德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在双赢共赢多赢办案理念的指导下,实现公益诉讼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效统一,赋予未成年人保护更多的法治力量和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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