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检察要闻>详细内容

“检卫同行”护成长,强制报告制度宣讲进卫健委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7 17:06:55 浏览次数:179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推进强制报告制度在卫健系统深入普及,6月29日上午,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张壁增受市卫健委邀请,在市卫健委视频会议室作《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学习分享》专题法治宣讲,全市卫健部门、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共计344人参会。

596143afd9ee466980e9cc8367f9332e.Jpeg

065c774071994beaaf6ea1dda9cbbc36.Jpeg

宣讲中,张壁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详细介绍了强制报告制度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强调报告的主体、应当报告九种情形、报告方式、报告流程及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后果;重点介绍了最高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六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强化参会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认识,指导参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线索,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针对部分参会人员提出如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应当报告情形的疑问,张壁增予以个案分析、并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律法规当场答疑。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加深了对接诊过程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应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理解,会后将通过内部会议,把此次培训内容传达至每位一线医护人员,确保全体医护人员掌握强制报告制度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发现、主动排查、及时报案。

下一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宣讲力度,凝聚多方力量,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小贴士

一、应当强制报告的九种情形: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二、报告途径

(1)拨打110报警;

(2)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3)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材料。

(注: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三、报告流程

1.初步核实(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2.保存证据(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保安人员或者单位调取指控犯罪所需要的处理记录、监控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时,相关单位应当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并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提供。)

4.保护隐私(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