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保护青山绿水,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正值首个全国生态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发布一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1件,展示湖南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履职成果,以期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美丽家园。
其中,澧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油脂原料恶臭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湖南省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油脂原料恶臭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恶臭污染 群众举报 综合整治
【要旨】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污染问题,检察机关依法主动履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通过召开督促整改磋商会、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好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属地人民政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协同发力根除环境污染顽疾,推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台环境保护巡查、整改、追责长效机制。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澧县某动物油脂加工厂租赁澧县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厂房从事动物油脂加工,在油脂加工经营过程中,随意堆放动物油脂加工原材料,导致血水肆意流淌、散发恶臭,污染当地环境,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0月17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澧县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澧县群众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反映澧县曾某河村某炼猪油加工厂臭味熏天,让人难以呼吸。2021年10月21日,常德市生态环境部门回复称已责令该油脂加工厂停产整改,再未出现上述情况。
2021年11月19日,澧县院为核实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前往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该油脂加工厂仍存在加工原料随意堆放、血水肆意流淌近3亩、散发刺鼻恶臭等问题,随即成立办案组,通过调阅行政执法卷宗、走访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后,于2021年11月23日对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后指定澧县分局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为加快该油脂加工厂恶臭污染问题整改进度,澧县院组织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澧县涔南镇人民政府召开圆桌会议,行政机关均表示将依法积极履职,但各自施策难以形成整治合力,整改工作有难度。为促成行政机关形成工作合力,澧县院再次组织召开督促整改磋商会,厘清各自职责,共同商议解决设备拆除、废水处置、恶臭清理等问题,保障整改措施精准到位,恶臭污染整治有效。
此后,加工设备主体部分虽已拆除,但现场仍存留大量废水,散发刺鼻异味,公益侵害持续存在,澧县院遂于2021年11月29日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为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全程参与下,澧县院于2021年12月6日向澧县涔南镇人民政府公开宣告送达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021年12月6日、12月22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澧县涔南镇人民政府回复称,检察建议提及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污染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跟进调查核实,该污染企业的设备已全部拆除,且已采用环保工艺对厂房及周边进行消毒、除味处理,案涉设施用房已用于存放稻谷和农资器械,环境污染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澧县涔南镇人民政府出台《涔南镇2022年度“两违管控”、生态环保考核办法》,形成环境保护巡查、整改、追责机制。
【典型意义】
“小案件体现大民生”。环境污染整治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找准“病灶”精准发力、综合治理。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百姓关注,依法能动履职,从群众投诉举报中敏锐发现案件线索,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各方凝聚共识、同向发力,加快污染整治进程,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形成长效机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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