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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着力破解环境污染难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1 15:35:46 浏览次数:69 【字体: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11月16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就支持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石门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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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听证会由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向际万主持,武陵区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副主任代利本、湖南江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万红、常德市万福达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彤担任听证员,赔偿权利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赔偿义务人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石门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参加听证,相关行政机关代表也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基本案情

2023年湖南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南炉慈高速公路某搅拌站存在超标排放强碱性废水、废渣问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市检察院于2023年7月7日立案调查,8月15日履行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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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片截图

9月1日,市检察院收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函》。9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市检察院依法出具《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意见书》,并就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方式、赔偿权利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加强日常监管等提出指导意见。会上,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一致同意该指导意见,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周毅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法律适用等,并释明此次听证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市检察院办理的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对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石门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是否符合终结审查条件。

随后,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就本案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目前本案的赔偿义务人已采取整改措施对废水、废渣进行处理,生态损害赔偿金与惩罚性赔偿金已如数缴纳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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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赔偿义务人如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听证员围绕赔偿权利人的履职情况、赔偿义务人的修复责任等进行了提问,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对此进行了解答。经评议,听证员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处理结果是合法公正的,对此表示支持。

“结合今天的听证评议意见,本院支持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石门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终结审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向际万就听证结果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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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高度关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常德生态环境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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