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检察要闻>详细内容

“人大+检察”贯通协调 凝聚监督工作合力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8 08:11:34 浏览次数:19 【字体:

8月22日,市人大执法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推进会暨全市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座谈会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廖可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洪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e407f846cfb94bdeb4c8a04ecfe7021a.jpg

据悉,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76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常德市人大执法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简称《工作办法》),共16条,已于6月25日正式施行。《工作办法》明确了贯通协调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工作机制以及开展联动监督、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等内容,旨在推动人大执法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贯通、双向融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王洪涛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对市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监督、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表示了诚挚的感谢。针对如何推进贯通协调工作,王洪涛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提高站位、把准形势,进一步增强贯通协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突出重点、综合施策,进一步增强贯通协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压实责任、强化保障,进一步增强贯通协调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廖可元指出,建立“人大+检察”贯通协调机制意味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能够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贯通协调工作的重要意义,凝聚监督合力,实现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的互融、互通、互补和互动;要精心组织,突出监督实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要做到上下联动,同题共答,同频共振,以高实效贯通协调工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柳立武主持会议。会议宣读了《工作办法》,介绍了《工作办法》出台背景及相关情况,各县市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就贯彻落实《工作办法》提出了建议,会议还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汇报。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白洋堤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案管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