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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效案件管理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高级检察官 李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8 11:14:4 浏览次数:0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检察管理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着眼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对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和调整优化,持续推动检察业务管理方式科学转型。

一在价值引领下显担当,协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要根据党中央的新部署找准定位、把准方向,以更大格局、更高站位谋划和推进工作,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目标要求,切实把最高检党组关于“三个管理”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找准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钉钉子的精神在管理实践中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对检察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案件办理中出现的瑕疵,要从保障检察事业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高度,体现责任担当,加大管理力度。案件管理部门既要站在案件管理的角度,发挥自身岗位职责和本职作用;更要站在检察机关的角度,把管理职责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与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做好贯通上下、联动左右的业务枢纽。

三是把准枢纽定位。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业务管理的专门机构,是抓好“三个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和重要责任主体,承担着综合协调、统筹管理、监督落实的职责,位于检察业务管理体系的枢纽地位。案件管理部门要持续推动各业务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统筹推进检察业务的宏观管理和个案管理,协同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和机制,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检察办案整体高质效。

二在守正创新里续新篇,推动检察业务管理转型升级

2024年以来,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作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以“三个管理”为核心的检察管理模式迭代升级,深刻影响司法理念、履职办案、制度机制建设、检察权运行等。管理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锚定新目标,解决新问题,需要持续精进、守正创新。

(一)树牢高质效管理理念

每一个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最高检党组要求一体抓实、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旨在通过理念引领、过程管理、结果评判,促进检察官依法规范办案,推动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最终服务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尤其是在“一取消三不再”以后,更要通过加强管理,引导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保持工作定力,正确把握业务数据的升与降、履职办案的质与量,确保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面。通过管理,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既进一步防止和遏制“数据冲动”“数据攀比”,也切实防止和纠正该监督不监督、该履职不履职等情况。

(二)构建高质效管理规范体系

管理要科学、有效,就要求管理不能“大水漫灌”,而要“精准滴灌”,聚焦关键问题和核心目标,明确管理标准和流程规范,使得被管理者“按图索骥”,管理者“有章可循”。应勇检察长指出,各业务条线都要加强研究探索,尽快明确本条线主要业务门类、业务领域的高质效办案规范,作为履职办案、质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与之相应,案件管理工作也应逐步完善案件管理规范体系,进一步细化案件管理工作流程、标准、规范,以规范化建设释放检察业务管理效能。一方面,完善构建“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总体性、纲领性制度;另一方面,及时修订或者制定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推动其他相关的管理规定及时更新完善,提高不同制度之间的耦合性、协同性,形成目标一致、原则统一、重点突出、相互配合的高质效管理规范体系。

(三)健全高质效管理机制

构建高质效管理规范体系,侧重于解决管理的内容、标准问题,在管理中的作用类似于实体法,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工作机制相对灵活,侧重于解决管理的分工、流程问题,在管理中的作用类似于程序法,主要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应通过健全优化工作机制,有效推动管理标准、内容、信息、决策在各主体、各环节中流转,使“高质效”的要求在各项检察业务中得到一以贯之,并落实到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一是健全各项管理职能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如,就流程监控发现的类案问题,横向移送办案部门统一业务标准,纵向组织所辖区域开展专项监控,个案问题向前端推送至检察官,向后端流转到案件质量评查环节,实现多线程的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二是健全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如,全覆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需要明确细化检察官办案与自查、办案部门检查、案件管理部门评查之间的有序衔接。三是健全管案与管人贯通衔接的工作机制,包括司法责任追究、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教育培训等,从管案延伸到对人的管理,再通过管人压实对案的管理。四是健全各有侧重、纵向贯通、四级联动的管理一体化机制。推动业务管理一体化,构建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各有侧重的研判会商、联动研判机制;推动案件管理一体化,上级检察院组织所辖区域专项检查评查、流程监控交叉复核,争议问题上级复查、抽查;推动质量管理一体化,上级检察院组织对重点案件的交叉评查、提级评查等。

三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管住管准管好每一个案件

应勇检察长在2025年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细化“三个管理”具体举措,抓实各类主体管理职责,完善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办案流程实时监控、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机制,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管理对检察工作的正向推动作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高质效办案,难在“每一个”。高水平管理,必然要求管到、管好“每一个”,既要把握检察业务整体态势,也要掌握具体检察业务情况,更要聚焦个案办理。要以“案件”为基础,通过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从程序到实体、从数据到文书的全流程、全方位、全要素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

(一)抓好司法办案程序管理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部门,既实现了受案、分案、送案等扎口管理,又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对案件程序的全流程管理,可以说在保障办案程序的顺畅规范运行方面,案件管理部门不可或缺。要强化对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超期办案、办案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的监督纠正,加强涉案财物监管,注重发现实体性问题和监督线索,及时移送办案部门。通过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提醒和定期通报督促制度,分析研判所有办案流程每个节点可能存在的办案风险,实现监管具体化、明确化、精细化,将发现问题更多地从“抓末端、纠已然”转向“抓前端、治未然”,进而确保检察机关办案程序的顺畅与规范,为提升整体司法质效提供坚实保障。

(二)抓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

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大管理”格局要求下,抓好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要积极探索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方式,推进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质化,促进实现“每案必检”。

一是健全完善“每案必检”工作机制。“每案必检”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的重要探索与创新,关键是一体谋划推进、合理分配责任,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之间的衔接与平衡,鼓励各地在大胆探索中找出最优解。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办案检察官,案件质量检查强调检察官和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补正纠正问题,加强针对性业务指导;案件质量评查主要是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质量检查、评定,既要准确发现个案质量问题,准确评定质量等次,又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与司法责任制落实有序衔接,将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需要注意的是,在确保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实效的同时,也要防止“叠床架屋”,反复去查。

二是全面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实现了“四大检察”重点评查案件全覆盖,明确应当逐案评查的重点案件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检察院组织开展评查。该规定既解决了基层检察院评查力量不足的问题,又以“上位监督”增强了评查的权威性。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评查,省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的分析。同时,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应当在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案件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对案件开展评查,坚持实体评查与程序评查并重,评查结论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认定。

三是做实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评查结果,包括评查等次、评查发现的优秀法律文书、典型案例等,应及时抄送政工部门,作为检察官个人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将不合格案件的评查报告抄送检务督察部门,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被评查案件和评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发现和归纳具有规律性、普遍性、典型性乃至影响性的类案和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和建议。

(三)抓好业务数据质量管理

应勇检察长强调,业务数据是业务管理的基础。开展业务管理,必须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案件管理部门要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第一要务,并作为经常性主要工作抓实抓好。同步抓紧抓实检察官填录主体责任和案件管理部门数据监管责任,切实从源头填录和事后检查两个环节,合力解决数据质量突出问题。引导承办检察官树立“抓数据质量就是抓办案质量”“填录案卡也是办案”的理念,充分认识填录案卡的重要性,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填录案卡。加强日常数据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业务数据质量季度检查和通报机制,适时补充完善填录标准。落实数据质量巡查制度,定期监测各地检察办案数据,对数据异常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提醒,适时开展实地检查,发现影响数据准确的深层次问题,重点研究解决。加强与业务部门常态化沟通,优化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业务数据质量监管机制。与公安机关、法院探索建立办案数据协商机制,共同研判关联业务数据抓取、计算、分析方式,促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抓好外部监督管理

一是规范案件信息公开。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案件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三个方面。要把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全面贯彻执行检察机关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相关规定要求和技术规范,协助办案部门正确适用。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督促办案部门公开案件信息。案件管理部门对重要案件信息是否发布、法律文书是否公开负有组织、监督和指导责任,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审查审批程序,对拟公开的案件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确保信息的客观性、合法性,以公开倒逼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规范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扩大公民参与司法,促进司法民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检察听证制度建设,细化听证范围,规范听证流程,完善听证员管理、履职保障机制,探索构建常态化的听证员培训、观摩机制,不断提升听证员的履职水平。推动对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民事行政不支持监督申请等案件应听证尽听证,为检察权运行“加把锁”。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十种监督方式”的全面落实和“四大检察”全覆盖,落实与司法行政机关关于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等工作信息的双向反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管用分离”机制,规范担任听证员的人民监督员的抽选程序。推进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全流程信息化应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业务需求,共同推动这两项工作向规范化、智能化方向迈进。

三是优化律师阅卷服务。保障律师阅卷权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维护司法公正、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举措。最高检与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为保障律师阅卷权利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支撑。要贯彻落实构建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全场景阅卷保障机制,合理界定异地阅卷与线上阅卷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厘清过去部分诉讼阶段阅卷中存在的规定不明确、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持续深入落实最高检、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聚焦阅卷中的痛点堵点问题,主动倾听律师对阅卷流程、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合理诉求;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对律师反映的阅卷权利保障不到位问题实行快速核查、闭环处置。

四在贯通推进中提质效,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应勇检察长指出,优化检察管理,既要整体推进,也要重点突破,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要求必须始终坚持系统思维、全局观念,既抓微观的个案质效,也推动检察业务整体向前,最大限度激活管理动能,激发管理效能,提升办案质效。

(一)通过业务管理贯通推进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既包含整体检察业务的高质效,也包括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的高质效。应通过宏观业务管理促进、引导检察人员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从而实现整体业务高质效与个案高质效有效贯通。

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机制是贯通整体业务高质效与个案高质效的有效抓手,应着力通过数据客观、全面来呈现办案趋势和特点,发现制约检察办案的深层次问题,进而针对异常数据追溯到具体案件,解决个案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向重点办案领域、重点案件类型、重要业务态势分析转型升级,注重通过数据的升降变化,发现典型性、前瞻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举措,更好以业务管理推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升办案质效。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检察工作中心任务,选取反映检察办案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关键环节,继续开展长跨度、宽领域的专题分析研判,为检察决策、办案指导、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参考依据。探索建立联席分析研判制度,会同办案部门就重点案件类型、突出业务问题共同开展专题分析研判,加强分析成果运用,推动办案部门着力从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中“解剖麻雀”,实现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同频共振。

(二)通过数智赋能贯通推进“三个管理”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应勇检察长指出,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强调立足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实现数字赋能、数字管理,谋划实施好业务系统、辅助系统等各大系统,以需求主导开发,以成效检验投入。

案件管理部门要聚焦“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这个最终目标,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在管理的覆盖面上,既要把握检察业务整体态势,还要掌握某项检察业务情况,更要聚焦具体案件办理;在管理的效能上,要在海量的检察业务和案件办理中,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溯源问题、分析问题,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在管理的协同性和整体性上,要将业务态势、案件信息、管理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管理主体间共享和传递;在管理的效果上,要将管理结果及时有效地传导到办案中,以高质效管理助力高质效办案。依托在全国检察机关上线的数智案管系统,用好数据质量核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等子系统,筑牢“三个管理”的数字根基,以数字化、智能化支撑创新举措,为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提供更多抓手。积极探索智能案件管理场景,拓展研发法律文书自动生成、案卡智能回填、案例法条自动推送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构建开放式数智案管平台,形成全国统一、上下贯通的“智慧案管”工作格局。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强基工程建设,全面了解各地优秀的“三个管理”综合系统,不断研发优化全国性的检察智慧管理系统。

(三)通过案件管理理论研究贯通推进实践发展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理论的源泉。加强案件管理理论研究必须紧跟检察改革和实践发展,实现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着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局,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立足案件管理实际,聚焦“三个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以更大力度和更高标准加强检察案件管理理论研究,自觉融入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推动检察案件管理理论和实践相融互促。着力在案件管理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重点难点问题上开展理论研究,推动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内外结合的理论研究工作格局,逐步构建案件管理理论体系。依托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案件管理专业委员会和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基地,积极发挥两个机构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激励、人才培养、成果刊发、合作共建等工作机制,建立以基地专家学者为引领,以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为中坚,以案件管理人员为主体的理论研究队伍,推动形成教材、专著、论文、课题并行的理论研究成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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