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点解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的政治主题。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关键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外法治实践表明,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更没有超越政治的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是高度一致的。政法机关要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机统一的法治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们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确保政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的发展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之所以能创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最根本的是因为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越是挑战严峻的时刻,越是事关全局的工作,越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定海神针的核心作用。事实雄辩证明,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政法事业这艘航船才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政法机关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遮风挡雨”的实践要求。
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我们就要挺身而出,坚决进行斗争,决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条例》在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中,都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了相应规定,目的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什么是党委政法委员会?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等。
你不知道的发展史:
1949年
被称为政务院政治与法律委员会,负责指导政务院内的政法部门(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民委等)。
1954年
被称为国务院第一办公室,负责内部协调,不负责协调最高法与最高检;
后期被称为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一办公室主管政法工作。
1956年
被称为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负责办理中央交办工作,研究法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部门的分工制约等问题,不受理具体案件。
1958年
被称为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直接隶属于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做报告。
1978年
被称为中央政法小组,负责协助中央处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的一些政策方针问题;研究工作中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协调四个部门的工作;审核四个部门报请中央批准或转发的文件;审核应由中央批准的死刑案件,并向中央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最高法与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案件。
1980年
被称为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指导并联系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研究处理全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中央提出建议;协助中央处理各地有关政法工作的请示报告;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对政法各部门共同的有关全局的问题,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指示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调查研究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调查研究政法队伍的组织情况和思想情况;办理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1988年
被称为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一般不开政法工作会议,不发文件,组织与职能大为削弱。
1990年
被称为中央政法委员会至今。拥有五项职责:对政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总的部署,全局性部署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探讨政法工作的改革、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极个别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性特别强的或者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协调有关部门的意见,具体办案由各部门依法各司其职;办理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4年
被称为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重新规定了七项职权,包括: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1995年
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厅字[1995]28号文件)中明确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职能方面增加了: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指导下级政法委的工作。
2014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法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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